1、审议建议权

教代会依法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校重要经费使用、基础建设和自筹资金使用方案等。

2、审议通过权

教代会依法对学校教职工奖惩晋升条例、教书育人条件、内部岗位设置方案、职务聘任方案、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行使审议通过权,由校长颁布施行。

3、审议决定权

教代会依法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公费医疗管理方案、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要事项。

4、评议监督权

教代会依法行使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的职权。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评议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是教代会实施民主监督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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